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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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归类于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不属于经济性质的犯罪类型。具体地说,经济犯罪主要发生在社会经济的四大基本环节——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犯罪行为人为争夺非法利益,无视国家相关的经济、行政法律法规,对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产生直接有害影响,且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受到刑事惩罚的行为。但对于情节较轻、对外界不良影响微乎其微或者根本没有造成伤害的犯罪行为,则不应被视为犯罪范畴。

帮信罪实际上并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的经济犯罪范畴。相反,经济犯罪是特指发生在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包括生产、交换、分配以及消费环节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当收益,违反了国家关于经济、行政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而对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造成实质性的破坏。以上述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且应施以相应刑罚者,均被视为经济犯罪。

帮信罪是否属于经济罪类别或犯罪类型“帮助信息犯罪”并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的经济犯罪范畴。经济犯罪这一概念主要指在我们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包括生产、交换、分配以及消费等阶段中,行为人为了谋求不当利益,公然违反国家制定的相关经济、行政法律法规,进而对我国的经济管理活动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到严厉制裁的各类犯罪行为。

事实并非如此。

该犯罪行为显然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经济犯罪范畴,而更倾向于被归类为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公众安全的扰乱公共秩序罪行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罪名的相关规定,对其的惩罚力度划分为三个档次,从最轻的罚金处罚到严重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金的双重处罚。具体的量刑标准将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