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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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成立所需具备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行为人须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三种犯罪行为作为基础,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首要条件。倘若行为人并未触犯上述任何一项罪行,则无法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其次,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行为后,必须立即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最后,行为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在于掩盖赃物、抵抗逮捕或者销毁证据,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判断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要件时,需要考虑犯罪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这两个方面。 犯罪故意指的是,行为人在进行盗窃、诈骗或抢夺时,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不良后果,并且有意图去造成这种后果。 非法占有目的则强调,行为人不仅仅是为了使用财物,而是打算将其非法占为己有。并且,这种目的在转化为抢劫罪的过程中要保持不变。

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中国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且具备辨识控制能力的人,如果实施了抢劫行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抢夺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它体现了犯罪人明确的故意性。犯罪人抢夺公私财物,其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侵害财产的所有权,但仍然坚决实施抢夺行为,并期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这种行为表明犯罪人对财产权的漠视和对非法占有的强烈欲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基本刑罚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如存在法定加重情形,刑罚可增至十年以上直致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