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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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受害者不能单方撤案。依《刑法》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严重刑事犯罪,报案后司法机关依程序调查处理。受害者不能擅自撤案,关乎法律权威和打击犯罪。若想撤案,应合法申请,如向检察院提不起诉申请,要有法律依据和合理理由,无特殊规定受害者无权单独撤案。

强奸罪受害者不能单方撤案。依《刑法》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严重刑事犯罪,报案后司法机关依程序调查处理。受害者不能擅自撤案,关乎法律权威和打击犯罪。若想撤案,应合法申请,如向检察院提不起诉申请,要有法律依据和合理理由,无特殊规定受害者无权单独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有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且有悔改表现的,检察院可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此过程中,需听取公安机关和被害人意见,并依法处理复议、复核或申诉。强奸罪受害人虽有撤销案件的权利,但须通过检察院的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并综合考量各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有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且有悔改表现的,检察院可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此过程中,需听取公安机关和被害人意见,并依法处理复议、复核或申诉。强奸罪受害人虽有撤销案件的权利,但须通过检察院的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并综合考量各方意见。

性暴力罪行属严重刑事犯罪,受害者无权单独撤销。检察院和法院将基于事实和法律决定追责。这符合我国法律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即便受害者想撤销,司法部门仍会综合评估证据,决定是否继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