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他人
人身损害的情况下,
侵权方应承担因被侵权人
误工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即误工费。若对方拒绝
赔偿误工费,可考虑与之进行友好协商无果后,寻求交警部门协助以求得和解解决方案;如和解未能达成或是已签署和解协议却仍不执行的
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误工费通常是指
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在
受害人遭受伤害至完全康复这段期间(误工时间)内,由于无法正常参与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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