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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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犯被刑事拘留后的37天,是案件处理的关键期,被称为“黄金37天”。在这期间,家属可以通过与律师沟通、收集有利证据等方式,为嫌犯进行辩护。同时,家属也要保持冷静,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以免影响案件处理。这37天对嫌犯的未来至关重要,家属的决策可能会产生深远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属于刑事犯罪。对于此类严重犯罪,不建议采取刑事和解。刑事和解适用于轻微犯罪或治安案件,允许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协商从轻处罚。但传播淫秽物品罪行严重,犯罪嫌疑人应依法接受刑事处罚,并通过合法途径如聘请律师寻求减轻处罚的可能性。因此,扫黄行动中的刑事拘留案件不适宜和解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行为可处10至15日拘留,并可能罚款5000元以下;情节轻微者,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实际拘留时间取决于案件情节,轻微案件拘留不超过5日,而严重案件可达10至15日。具体裁决由公安机关依法定程序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行为可处10至15日拘留,并可能罚款5000元以下;情节轻微者,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实际拘留时间取决于案件情节,轻微案件拘留不超过5日,而严重案件可达10至15日。具体裁决由公安机关依法定程序作出。

在我国,嫖娼行为一般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但满足一定条件,如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且不会威胁公共安全,或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等,当事人可申请取保候审。羁押期满未结案或符合其他法律规定时,也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