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实施并不仅限于以提供
保证金为唯一方式,同样也可以通过选用保
证人为
担保方式来实现。在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体系中,对于取保候审这一重要措施,我们既可以选择以向警方缴纳保证金的形式进行担保,同时也可以选择由第三方保证人来承担相应的
担保责任。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若选择以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则必须按照法院所作出的具体裁决数额来缴纳相应的款项;而若是选择了保证人作为担保方式,那么该保证人就有义务对被
担保人进行必要的监督,并且在被担保人出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保证人将依法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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