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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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不予起诉的法定条件包括哪些在交通事故中,免于起诉的情形包括:(1)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未达到刑法犯罪的判定标准;(2)罪行已经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的追溯时效区间;(3)收到了特赦的命令,从而获得了对其所犯之罪行的豁免;(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罪行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但并无受害者提出控告或者控告被撤销;(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离世;以及(6)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关于追诉时效,具体规定如下:(1)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行,经过五年之后便不再予以追诉;(2)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行,则需经过十年才能免于追诉。

交通肇事罪缓期执行所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判处缓刑所需具备的条件如下:首先,缓刑的适用对象仅限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罪名不重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其次,犯罪分子不能是累犯,也不能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再次,犯罪情节需相对轻微,且犯罪分子应有悔过之意,同时无再犯之虞,以及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交通肇事罪的逮捕条件包括哪些方面关于交通肇事罪逮捕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已经实际发生了交通肇事犯罪的客观事实;其次,同时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能够确认这个犯罪事实正是由犯罪嫌疑人所为;最后,还需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相关证据已经经过严谨的调查核实,确凿无疑。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认定交通肇事逃逸,首先得确定该违反交通运输规定的行为是否真实存在,就比如超速、酒驾、无证驾驶等情况。其次,要确定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重伤或死亡,以及对公私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此外,还得进一步证明违法行为与重大事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也就是说,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直接导致的。

在交通肇事罪案件中,是否能够免除刑事处罚,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首先,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其次,是否积极赔偿受害方并获得对方谅解;此外,自首情节以及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大小也是重要参考因素。在这些情况下,如果肇事者能够真诚悔过,积极采取行动弥补事故造成的损失,且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么有可能被视为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