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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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对某个人实施逮捕应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分别为:有确凿的证据证实其存在犯罪事实,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或更重的刑罚处罚,以及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预防其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在处理因欠债未偿而被拘留的案件时,首要任务便是明确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可能导致罪犯被判有期徒刑或更重的刑罚。

1、当公安机关对已被依法拘留的人员,认为必须进行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然而,若公安机关认为无须进行逮捕,则无需上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案件在侦查阶段中,遇有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被公安机关拘留30天后未被提请批准逮捕该如何处理若某案件当事人在被拘留满三十日后仍未得到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他(她)将会在此时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甚至有可能会被宣告无罪得以释放。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在刑事拘留之后,如果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并且仅靠取保候审无法消除其对社会带来的风险,就可以依法申请逮捕。与逮捕这种更严格、更持久的强制措施相比,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和紧急性的强制措施,力度较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后,一般要在期限届满前的三天内提出逮捕申请; 要是情况复杂或紧急,可延长一天到四天;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犯罪倾向严重的嫌疑人,要报给公安机关审批,他们的审阅和批准时间可延长到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