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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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罪,说的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比如,有人用拳头打、用脚踢,这是使用暴力;还有人拿刀、拿剑砍人,这是使用凶器;更有甚者,开车去撞人、放火来威胁人,这都属于通过危险方式来伤人;还有那种长期虐待、折磨别人,导致别人受到无法挽回的伤害的,也是故意伤人罪。总之,不管用什么方式,只要是故意伤害别人的身体,让别人受到了伤害,都可能会被判定为故意伤人罪。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关键要素包括伤害结果、手段极端性、动机恶劣性、主观恶性以及事后态度。伤害结果从轻伤到死亡不等,手段极端性如使用危险工具或特殊方式,动机恶劣性如报复、嫉妒,主观恶性包括预谋和累犯,事后态度包括救治和认罪悔过。这些因素都会影响量刑的轻重。

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包括,犯罪嫌疑人不满18周岁或者已经年满75周岁,犯罪嫌疑人有主动投案自首等情节,从轻处罚的幅度由人民法院根据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事实确定。

若故意伤害行为,涉嫌刑事犯罪采取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有伪造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可能性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后,企图自杀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以后就会发觉的,犯罪嫌疑人涉嫌多次作案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