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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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信用卡欺诈罪同谋时,主要看犯罪意图和行为。如果有人清楚别人在搞信用卡欺诈,还提供帮助、出谋划策或者直接参与,就可能被视为同谋。比如说,有人知道有人打算盗用信用卡,却给了相关信息或者帮忙套现,这种情况就符合同谋的认定标准。

在判定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时,主要需要把握以下几个重要环节: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其次,该当事人实施了诸如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手段以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再者,这一行为使银行抑或是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对其所持有的信用卡的信用额度产生了误解,并且依据这种误解向行为人发放贷款或是为之提供各种服务;最后,使之为此付出了较大金额的财产损失。

针对信用卡诈骗行为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主要涵盖了刑事责任的追究、经济性的罚金刑以及受害方有可能提出的民事赔偿诉讼等多个层面。涉案者必须面对的惩罚可能会触及到最高达无期徒刑这一最严厉的刑罚,同时还有可能面临着巨额罚金或者财产被依法收缴的境况。更为重要的是,若此类违法行为给其他人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那么涉案者还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范畴内,常有几种情况会导致该罪行无法被立案调查,这些情形大致包括:首先,倘若报案所指控的行为并非诈骗性质;其次,如果被告人并无通过诈骗手段来获得财物的主观故意;再者,如果涉案金额尚未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追诉标准。举个例子来说,若仅是因为过失或者误解而产生的欠款问题,则未必能够被判定为构成诈骗犯罪。然而,对于此类案件的具体裁决,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金额在较大范围内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需承担单项罚金之责任;若金额超出较大范围,达到巨大程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情况时,则需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并处以罚金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