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的内容所规范,认定侵占罪的构成须具备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首先,实施侵占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基于某种
法律关系成为他人财产实际保管人或控制人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其次,
行为人对相关他人财物进行了
非法占有,并已体现出数额上的显著性,且在被要求归还原物时仍持抗拒态度拒不返还;
最后,该
犯罪行为仅能由受害者自行向
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方可追究其
刑事责任。在您所阐述的背景情境下,若存款内预设的信用额度可视为“被代管的他人财物”,并且其数额达到一定程度,行为人仍然拒绝归还,同时也符合前述所谓“告诉”的前提条件,则此处所指的信用额度符合侵占罪的
构成要件。
然而,在决定是否构成侵占罪的问题上,还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剖析和判断,其中涵盖了信用额度的数量规模、行为人的具体行径、有无拒不返还的事实存在以及是否已经启动了告诉程序等等因素。倘若信用额度的数额确实达到了较大的标准,行为人又坚决不予返还,且已经启动了告诉程序,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行为人很可能会面临侵占罪的
刑事追责。
然而,最终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法定从轻
减轻处罚情节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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