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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主犯能不起诉幺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076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明确规定,当犯罪嫌疑者无法证明具有犯罪事实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所列任一情形时,由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裁定。具体而言,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不会逃避侦查与审判,且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然而,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诉讼权利。若主犯取保候审期间未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人民检察院便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不起诉裁定应同时解除侦查阶段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及冻结,如被不起诉人需接受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则人民检察院应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并将相关材料移交至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因此,关于取保候审的主犯是否能够获得不起诉的问题,关键在于具体情况的分析,其中包括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等等。若主犯在取保候审期间确实无犯罪事实,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人民检察院便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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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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