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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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事宜的主要负责执行机构,往往是各地的公安机关,并且在对特定对象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下达后,往往能立刻向被取保候审人及各相关部门进行通告的程序。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所明确规定的那样,对于取保候审的决定,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到被取保候审人以及与此相关的各个单位。

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的实施机构通常为公安部门。当犯罪嫌疑犯或者被告人在经过法庭审判之后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法院将会据此签发相应的法令文件,然后再将这份文件发送至公安机关执行。接收到该文件之后,公安部门将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并且负责对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施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关于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的通知期限问题我国对于侦查结束后是否应将案件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由于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所决定的。通常而言,在两个月内即可完成这个程序。在取保候审方面,我国法律明确设定了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上限。

取保候审决定后,传唤的事务由执行该措施的公安、法院或检察院负责。具体来说,就是由这些机关来发布通知并组织传唤。要是办案机关需要嫌疑人或被告人协助调查,就会依法传唤。被传唤的人得遵守规定,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对于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后的24小时内,除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或可能妨碍侦查的情形外,应通知其家属。若家属无法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也有责任尽快安排通知。这样的规定,不仅是为了保障家属的知情权,更是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