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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刑事拘留哪个严重

时间:2024.09.18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458人
律师解析:
拘役刑事拘留虽同属刑事惩罚手段,但其严厉程度却大相径庭。刑事拘留旨在作为一种暂时的、限制性的司法约束力量,确保刑事案件的妥善处理及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进行。在这一阶段,被拘留者未经法院最终裁决,所以不能视作正式的刑事制裁。而拘役作为刑法中明文规定的主要刑事制裁方式之一,是对犯罪分子施加的一种具有明确期限、限制人身自由刑罚。这种刑罚已由法院作出了最终判决,因此可以视为一种正式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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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拘留和拘役哪个严重 阅读:883次
    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尚未判处刑事责任。 拘役属于现行刑罚,已判处刑事责任。 所以,拘役比拘留严重。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拘役的......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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