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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有危险驾驶罪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809人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者并不会被视为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与机动车相比,非机动车——例如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等——的行驶速度以及负载能力通常都远低于机动车,这使得它们所引发的风险也相应地较低。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非机动车驾驶者出现了诸如饮酒驾车或严重超速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他们可能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涉及到非机动车的相关条款的制裁。尽管如此,这些违法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危险驾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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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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