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醉驾精选解答 > 危险驾驶罪主观争议怎么处理

危险驾驶罪主观争议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021人
律师解析:
针对危险驾驶罪主观争议问题的处理方法,常常涉及对被告人是否存在醉酒驾驶或者追求竞速的主观故意的判定。在司法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进行证据搜集工作,这包括了对案发现场的详细勘查记录、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者的陈述以及酒精测试报告等各类证据的收集与整合,目的在于清晰地呈现出被告人事先知道自己处于醉酒状态,或者具有寻求竞速的意图。
其次,当面临专业知识欠缺的情况时,可以适时地邀请医学、心理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提供专业意见,以便更准确地判断被告人事先是否处于醉酒状态,或者是否存在追求竞速的主观意图。
再次,对于法律条款中的“明知”、“故意”等主观要素,可以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进行深入解读,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最后,在缺乏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事先主观状态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相关事实和经验法则进行合理推断,以得出符合逻辑和实际情况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