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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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取保候审申请通常是由被告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负责提出的。这样做的目的不仅在于保证被告在等待法庭审理过程中的人身自由权益不受侵犯,也有助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那些还没有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向公安、检察院或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这样的措施有助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同时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重大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的决定机构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做出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在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做出决定。在做出决定时,需要综合考虑社会风险、案件严重性、刑罚可能性以及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交通事故受害人可直诉保险公司。诉状仅列保险公司时,法院应要求追加投保人为共同被告,确保保险公司辩护权,保障各方权益。保险公司责任实为替代肇事驾驶人,故追加投保人极为必要。

交通事故受害人可直诉保险公司。诉状仅列保险公司时,法院应要求追加投保人为共同被告,确保保险公司辩护权,保障各方权益。保险公司责任实为替代肇事驾驶人,故追加投保人极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