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
取保候审期限中的中止情形的处理,其基本含义便是在取保候审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避免的某些客观因素导致
刑事诉讼程序处于停滞不前甚至骤然终止的状态,进而使得原本设定的取保候审期限不得不予以相应的延长。这种延长的情况可能涵盖了因为
法定节假日、自然灾害、
司法机关内部的工作调整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等多种因素所引发的
诉讼活动无法按照既定计划顺利进行的时段。
至于如何精确地计算出中止时间,这就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做出准确的判断与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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