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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要写家属名字吗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828人
律师解析:
在进行取保候审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指代犯罪嫌疑者、被告人自身以及其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或者辩护律师等身份。在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之时,若申请人为家属,则应在申请书上详细列举家属的姓名及身份证明资料,并出具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作为家属的申请人,需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之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以确保取保候审手续得以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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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浩律师

天津综德律师事务所

三年的检察院工作经验,让我对刑事案件的把控有些更好的认识,七年的基层工作经验,使我更加认真负责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让每一位委托人都能取得满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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