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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取保候审必须本人吗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55人
律师解析:
关于取消取保候审之事宜,并不必然要求必须由被执行人亲身办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体现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进行强制措施变更,抑或是出现了其他严重违规举措时,法庭、检察机构以及公安部门均有权对其行使撤销取保候审的权力。换言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上述各司法机关便可无需经过被执行人的同意,直接作出撤销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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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牧洋律师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李牧洋律师任职以来办理了多起民事、刑事案件,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中抽丝剥茧,厘清案件争议点,由其擅长以调解、谈判等非诉方式解决各类纠纷。团队内有数名经历丰富的资深律师,包括从业30余年的刑事辩护专家、兼具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律师资格的医疗纠纷专家等,实力雄厚,有能力承办各类疑难、复杂民商事、刑事案件。李鲁阳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以丰富的经验、扎实的理论基础、饱满的热情完成每一位当事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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