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盛安律师事务所
劳卫新,男,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毕业。2002年正式成为专职执业律师。本律师执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法律之外的知识,也涉猎甚广,加之勤于思考,已经成长为一名知识全面、高度专业的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本人都会反复推敲每一个细节,力求挖掘出案件事实的真相;仔细钻研涉及案件的全部法律法规,努力寻找对客户有利的每一条法条。正因为本着如此的态度,所以能对案件和法律有着深刻的理解,能从繁复的案情中寻找出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把看似必然输的官司反转过来,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工作成绩:担任黄*等19人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2019年百色市第一涉黑大案)第一辩护人;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从起初指控的诈骗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金额从上千万降到几万,最后获得缓刑);梁**医患纠纷案(经鉴定,院方没有医疗过错但也被判赔偿);麒*小区业主群体性维权案(业主多达两百户)。 执业信条: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为客户提供全面、及时、有限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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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确实很难被批准取保候审,主要是因为累犯被认为社会危害性较高。 但累犯可以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法律会对自首的犯罪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甚至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

累犯自首后能否取保候审需视案情而定。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等因素。若案件社会危险性低且不影响诉讼,可能批准取保候审。但累犯再犯风险高,因此成功获保可能性相对较小。具体需经法院审查判断。

当事人即使在遭受网络通缉后投案自首,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仍可能获准取保候审。此决定与是否曾遭网络通缉无关。自首者在案件审理中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者甚至可能免受刑事处罚。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皆可于特定情形之下,对涉嫌犯罪者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若涉案从犯在投案自首之后,得以满足取保候审的必备条件如预计判处刑期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等,司法机构便可依法决定应用此项措施。针对该类案件的取保候审程序及相应条件,需依据个案实际状况及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精确界定。

当事人即使在遭受网络通缉后投案自首,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仍可能获准取保候审。此决定与是否曾遭网络通缉无关。自首者在案件审理中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者甚至可能免受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