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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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猥亵罪案件中,即便被告人不认罪,只要其他证据充分且确凿,能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体系,证明被告人犯罪,也能对其定罪惩罚。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不能只靠口供定案,而要综合考虑被害人陈述、目击证人证词、实物证据、书面证据、专家鉴定意见以及现场勘查和检查等各种证据。

对于强制猥亵罪的处理,我们不能仅仅依赖于儿童的陈述来定案。我们应该进行全面的考虑和构建坚实的证据链。儿童的供述固然重要,但绝不是唯一的依据。我们需要结合实物、文件、证言、鉴定、视听以及电子数据等多方面的证据,相互印证,以确保案件事实清晰无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和准确地处理强制猥亵罪案件。

即便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法官也会综合考虑受害者的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物证、书证、音像及电子数据等多方面的证据,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果这些证据确凿充分,能够有力地证明强制猥亵行为的存在,那么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而不受犯罪嫌疑人是否口供的影响。

单凭口供无法直接判定构成猥亵罪。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判定猥亵罪需综合多方证据,包括口供、物证、证人证言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仅有口供而无其他证据,不能定罪;没有口供但证据确实充分的,可定罪。故法院在判决时,会全面审查证据,确保公正裁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证言是刑事证据的关键部分。但法院重视事实真相,依赖客观证据。对证言采信持谨慎态度,需与其他有效证据汇聚验证后作为定罪量刑依据。仅凭口供无其他证据,不得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