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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一个月探监几次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07人
律师解析:
依照常规,看守所有着每月一次的探访机会。
然而,每次会面的时间限定在半个小时以内。在这样的场合下,侦查人员以及看守人员必须在场随时监控,以确保符合指定规定的罪犯能够得到妥善的看管。辩护律师可凭借其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件及具有特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得以与在押的被告人和嫌疑人进行会面。除此之外,辩护人若获得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相应许可,并持有由人民法院特制的介绍信,同样可以与在押的被告人和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对于被关押的人犯的近亲家属来说,在经过办案机关的同意以及公安机关的批准之后,他们有权与近亲进行书信往来以及会面交流。
然而,无论是辩护律师还是近亲家属与被关押的人犯进行会面,都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关于会面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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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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