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轮胎属于易损件,不包含在理赔范围内。但如果轮胎爆裂导致交通意外,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乘客和第三方受害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会依法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轮胎因自然耗损通常不赔,但交通事故致损则视情况而定。单独轮胎损坏不赔,但与事故相关损失则属车损险范围。爆胎导致的其他损失,若已购相关保险,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理赔。

并非所有车辆部件损失都不保。如轮胎单独受损,保险公司不赔;但若车辆在事故中碰撞导致钢圈、翼子板、悬架等多部件损坏,属于车辆损失险范围,轮胎一般按70%比例赔付,其他部件全额赔偿。

面对汽车保险拒赔,可通过投诉保监会、仲裁、消费者组织调解、非司法仲裁及司法诉讼等方式维权。如对保险公司决定不满,可依次尝试,直至通过法律途径促使对方履行赔偿责任。

不需要赔偿,车祸造成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只赔直接损失。 原因如下: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手续时是与被保险人直接联系的,正常的理赔款交付流程是保险公司先将理赔款项交给被保险人,再由被保险人转交给事故受害方。 除非被保险人能提供一份详尽的委托书,指明他同意受害人直接从保险公司领取理赔款,否则保险公司是不敢擅自交付理赔款的。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间接损失一般情况下是不予赔偿的,法律上并没有涉及关于间接损失的相关法律制度。但是车辆维修的费用,车辆贬值的费用以及营运车辆的停运费,合理的交通费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间接损失的赔偿项目包括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以及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