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洗钱罪”,乃指在明知涉及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具
金融诈骗犯罪的
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之下,故意采用通过将相关资金存入金融机构、进行投资或者使之流入市场而实现“合法化处理”这一手段来掩盖、隐匿其真实来源及性质的行为。对于自然人而言,若触犯此项
罪名,则需没收其在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过程中所获得的违法所得及其所衍生的收益,同时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根据洗钱金额的大小,处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的
罚金;若
情节严重者,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洗钱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金。因此,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并不构成该罪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