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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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考虑肇事责任、次生影响及逃逸等情节。若罪犯获谅解并彻底悔过,且满足缓刑条件,法院可能给予缓刑。但判决需依据案件实际和法院公正审判。

根据我国法律,交通肇事罪罪犯在特定条件下可获缓刑。条件包括: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犯罪情节轻,悔过自新,无再犯风险,且对社区无严重负面影响。未成年、孕妇、七十五岁以上老人应优先考虑缓刑。

交通肇事罪案件中,若情节轻、判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且悔过、无再犯风险、不影响社区,可考虑缓刑。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重大事故致伤亡或财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