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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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能否免予起诉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关于交通肇事罪不起诉的条件有如下几点:首先,犯罪行为必须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程度;其次,鉴于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性较小,不足以为之论罪;再次,若犯案行为已经超越法定追诉期限的;此外,如果行为人曾获特赦令从而免于刑事处罚的;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自诉案件范畴,但未有人提起诉讼或撤回诉讼请求的;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民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民事权利保护诉求的法定时效为叁(3)年。此项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明确知晓或理应认知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且对应义务人为谁之日开始计时。因此,若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欠据被视为民事权益的一部分,则债权人须在了解或应该了解到欠款事项及相关义务人存在之际起,确保在法定时效内即三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交通肇事罪是否提请公诉的事宜,乃依据检察院对于案件情况的评估而定。若涉案人士所犯之罪行性质较轻,同时具备认错悔过之诚意,已对受害者做出相应的补偿并得到其谅解,那么检察院便可行使不起诉权。然而,这并非绝对的情况,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要求方能实施。

交通肇事罪的起诉与否主要是由检察机构进行审查后作出决策。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的情节较轻,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并不严重,或者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律规定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同时已经对受害者的损失予以充分补偿并取得了其谅解,那么检察机关则很可能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不过请注意,这并非自动实现的,而是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后得出的结论。

交通肇事罪不起诉适用的关键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鉴于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例如尚未酿成严重人身伤害或者巨额财物损失等情况;其次,犯罪嫌疑人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且展现出深刻的悔过之意,同时积极地向受害者进行赔偿以求得其谅解;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前科记录或者属于初次犯罪以及偶然犯罪,那么他们的主观恶意相对较小;最后,这些因素也需要符合刑法中所规定的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