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当共有物为可分物时,分割处理并不影响其财产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便可按照各个共有人所持有的份额来对实物进行分割,使得每个共有人都能得到属于他们的那部分。
其次,当共有物为不可分物时,实物分割显然无法实现。而如果实物分割可能会导致财产价值受损,例如一幅珍贵的古画,一头壮硕的耕牛,又或是尽管共有物为可分物,但其中某位共有人却不愿接受该共有物,那么我们就需要考虑采用变价分割的方法。
具体来说,就是将共有物出售,然后让每位共有人依据自身所占份额获取共有物的售价作为补偿。
最后,如果有一位或多位共有人希望获得共有物的所有权,我们也可以通过定价补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即对共有物进行估值,然后按照各位共有人的份额给予相应的补偿,从而达到所有共有人拥有共有物所有权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按份共有物是指由各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所占份额享有所有权的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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