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电动车与自行车在交通事故中产生的责任担当问题如需详细解答,请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若其中任何一方
当事人存在不当行为,导致了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即视为其应承担整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次,假如事故的根源在于某一方的严重过失所致,那么这一方将被认定为
主要责任者,并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义务;
最后,如果双方均对事故负有一定程度的责任,那么另一方将被评估为次要责任者,同样也需负担相应的
经济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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