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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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后开车不算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包括在追逐竞驶、酒后驾车、校车或营运车严重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威胁公共安全的情况下驾驶。吸毒后开车虽然危险且违法,但不在危险驾驶罪范围内。然而,吸毒者会受到其他法律追究,例如行政处罚,他们的驾驶资格可能会被撤销等。

擅自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并不直接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此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可能间接导致危险驾驶的结果。吸毒后驾驶不仅违法,更是对生命安全的极度漠视。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安全驾驶。

吸食毒品后驾车不一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有以下情形则视为危险驾驶:超速或恶意追逐竞赛,酒后驾车且醉酒,校车或客运车辆超载超速,违反危化品管理法规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这些情况均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毒品后驾车非危险驾驶罪范畴。此罪专惩极端、高速公路风险驾驶者,如竞驶致恶劣影响、醉驾或超载/超速驾驶校车/运输服务,以及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者。

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此罪名主要针对在城市和乡村道路上高速追逐、竞赛且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以及饮酒过量驾驶、校车或旅客运输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些行为因情节严重并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而被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