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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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年龄和犯罪严重程度来确定。对于16周岁以上的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16周岁以下的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会接受家庭管教或矫治教育。

敲诈勒索即使没成功也可能构成犯罪,虽然没得到财物,但只要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因为意外没能得逞,也得受法律制裁。因为未遂的行为也有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遂的敲诈勒索犯,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就像既遂的敲诈勒索犯一样。

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行为人企图通过威胁或要挟等手段,迫使受害者交付财物。然而,由于某些不可抗力的原因,比如受害者及时报警或者行为人被警方逮捕,导致敲诈勒索未能得逞。尽管未能成功,但这种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仍然存在。

敲诈勒索罪即使未能成功实施,也是犯罪行为。虽然犯罪目的没有完全达到,但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和实施犯罪的事实是存在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未遂犯罪,可以与既遂案件进行比较,并根据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

敲诈勒索未遂的犯罪构成要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从主观来说,犯罪主体得知道自己是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敲诈行为;另一方面,从客观来说,犯罪主体需要使用威胁等手段强行占有他人财产,且已实施相关犯罪活动,但因不可预见因素,如被害者报案、嫌疑人失误等,未能成功达到犯罪目的,也没有获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