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保险理赔处理所需耗费的时效时长,现行法律
法规已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实施的《
保险法》之规定,当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或受益人提交的有关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之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审核与评估。对于情况较为复杂、需要仔细研究和分析的案件,保险公司也应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核定工作,除非在
签订合同时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因此,即使某些保险案例的情况确实较为复杂,保险公司也必须在这30个自然日内做出最终决定,并且以
书面形式向客户告知结果。
此外,新版《保险法》还明确指出,对于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在达成赔付协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必须支付相应的赔款。而对于那些不符合保险责任范畴的申请,保险公司则应该在做出拒绝赔付的决定后的3个自然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阐述其理由。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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