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并非如此,商业险中的不计免赔险仅存在于车险中的车辆损失险以及
第三者责任险中,而在人身保险、寿险等品种上并未有附加不计免赔险的选项。不计免赔险的完整名称为“不计
免赔率特约条款”,它实际上是商业险(例如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一个附加险种。如同其他附加险种,不计免赔险必须要基于已投保的“主险”才能获得投保资格,不能独立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表述为“根据特殊约定,当发生
意外事故时,依照所投保的主险条款中所规定的免赔率来计算出应由
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这部分进行
赔偿”。一般而言,若成功投保此险种,便可将原本应由自身承担的5%至20%的
赔偿责任再次转移给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一条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四)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五)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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