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私人
股权投资公司(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私募公司)的注册要求如下:
首先,必须具备
实收资本或实际
出资额至少达到了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金实力;
其次,在自我筹资和管理的投资产品方面,或者在接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方面,投资于公开上市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总规模需累积达到人民币一亿元以上;
第三,需要拥有两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持牌负责人以及一位合规风险控制负责人;
最后,还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且在过去的三年内未曾出现过任何
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在金融监管部门、工商局、税务局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组织等机构中也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办法》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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