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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三个性质是什么

时间:2024.09.18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1289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专利法明文规定,凡欲申请专利之发明创造,务必确保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这三项基本特征。
专利,究其本质,在于其独特的「三性」特征:
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
所谓新颖性,即是指此项科技成果尚未在国际或者国内范围内得以运用或者公开披露过,亦未曾遭受他人申请过类似权利,同时并未为广大公众透过其他渠道进行熟知了解。
而关于创造性的界定标准,指的是相对同领域已有的发明而言,此项专利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与进步性。
最后,实用性则表明这项发明具有实际应用潜力,可以实现制造并投入实际使用中,从而为人类社会带来实质性的便利与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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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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