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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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平台招嫖被骗,若未实施犯罪行为,通常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虽有潜在嫖娼意愿,但因非个人因素未实现,可能面临行政责任,而非刑事处罚。法律规定,达成嫖资共识但未发生性关系或已发生但未支付嫖资,均视为“嫖娼”,需接受行政处罚。

网络招嫖被骗,是否拘留视情况而定。若未发生性关系且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可能只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已发生性关系则违法,可能面临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和五千元以下罚款。涉及诈骗者,将按《刑法》规定处罚,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预约卖淫行为若构成卖淫嫖娼违法,将面临10至15日拘留及最高5000元罚款;情节较轻则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同样会受到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互联网招嫖后遇诈骗,是否留案底取决于是否经过司法程序受刑事处罚。仅达成嫖娼金额协议但因非自愿未遂,仍视为嫖娼,可能遭行政拘留或罚金。若以招嫖为诈骗手段,涉及较大金额即构成犯罪,应报案配合调查。招嫖未果报警无法撤销,案底仅针对犯罪受刑者。应认清事实,避免犯罪。

遭遇网络招嫖诈骗后,应客观公正看待被骗者动机、自首态度及案情细节。建议向相关部门申请,选派合适辩护人提供支持。信任并配合律师,提供必要资料与证据,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