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从被关押在看守所到最终被投进监狱服刑,这个过程主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作为审判环节的收尾,人民法院会将已做出的处罚
判决书发送至相应的
羁押地点;
接下来,由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门将已经定罪的犯人移交给监狱,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执行
刑罚的时间必须在判决书送达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
然后,犯人们会在监狱中接受为期两个月左右的集中培训,以帮助他们适应新的生活环境,之后再由省级监狱主管部门决定去向,正式分派到各自所在的监区,在这之后,监狱会在五个工作日期限内向受害者、家庭成员或者其他指定人士发出通知。
值得强调的是,若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之前,其剩余刑期仅有不足三个月时,则依据法律规定,这部分刑期将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管。
中国政府所设立的监狱机构在关押罪犯时,依据戒备程度进行了明确的分类,而针对不同的犯罪事实,自然可以采取不同的关押方式处理,这是我们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而且,这种处理方式与现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相吻合。
如果涉及到有关监狱关押的问题,我们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尤其是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的时候,更应该在司法机关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充分调查取证后,根据实际造成的犯罪情况进行处理。
因为不同的犯罪事实和犯罪程序所需的关押区域是有所区别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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