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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追诉时间怎么算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151人
律师解析:
追诉时效的起算点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继续的情况,则应自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再次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时效将自新罪发生之日重新计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的情形,其犯罪的追诉时效自挪用行为完成之日起计算;
而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情况,其犯罪的追诉时效自挪用公款罪名成立之日起计算。
若挪用公款行为存在持续状态,那么犯罪的追诉时效应当自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完成之日或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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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中的三个月,认定的起算点应是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只要财物一脱离本单位的控制,单位对资金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就遭到侵害。第二,挪用资金超过三个...... 更多>>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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