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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拉货被保险公司拒赔如何维权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30人
律师解析:
基于现行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一位自然人如果因自身的过失而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则必须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体到机动车发生交通意外,从而致使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受损的情形,依据相关规定,应当首先由负责承保该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区间内全额进行赔偿;若仍存在赔偿缺口,则应由负责承保该机动车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区间内按责任比例进行补充赔偿;如前述两项赔偿措施仍然无法填补全部损失,剩余部分则应由涉案各方当事人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以比例方式分担赔偿责任。在此次案件中,由于被告刘某未能及时履行配合义务,导致涉案车辆出厂时间延迟,由此引发的间接经济损失与交通事故并无直接关联性,因此并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畴。法院据此作出裁决,要求保险公司仅需支付修车费用以及维修期间的交通费用,而被告刘某则须承担因车辆出厂滞后给原告带来的经济损失共计1500余元。判决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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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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