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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什么时候既遂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957人
律师解析:
在判断抢劫罪的既遂和未遂时,其关键在于确定非法占有犯罪后果是否已经实现。
倘若行为人已成功获取并控制该财产,那么便可认定为抢劫罪的既遂;
反之,如未能完全控制财产,则被视为未遂。
在这一过程中,财产是否处于行为人的实际掌控之下成为衡量犯罪后果是否形成的主要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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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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