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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电瓶车相撞,什么情况下无责

时间:2024.09.0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800人
律师解析:
电动车相撞责任的划定必须依据电动车的类别以及事故各方所应承担的过失而逐一做出判断,具体的责任分配需参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类车辆的特性各异,因此责任划分的标准亦有所差异。
首先,关于电动车的性质判定:
电动车可细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三种类型。
其中,电动自行车被归类为非机动车辆;
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则被视为机动车范畴。
其次,电动车相撞责任划分的标准如下:
1.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
全责方须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而无责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义务;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
若机动车负有全责,则其须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反之,若机动车无责,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
若一方非机动车负有全责,则其须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反之,若一方非机动车无责,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义务。
2.一方为主责另一方为次责: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
主责方须承担70%的责任,次责方则承担30%的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
若机动车为主责,则其须承担80%的责任,非机动车则承担20%的责任;
反之,若机动车为次责,则其须承担40%的责任,非机动车则承担60%的责任;
(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
若一方非机动车为主责,则其须承担70%的责任,次责方则承担30%的责任。
3.同等责任:
若双方在驾驶过程中所产生的过错程度相当,则双方均需承担同等责任,即各自承担50%的责任。
4.无法确定责任:
若无法明确事故责任,则对该起事故的责任不予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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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濯律师

河北双恒律师事务所

王濯律师,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任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秉承诚信做人、踏实做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承接全国各地案件。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成功代理众多刑事案件,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业务涵涉北京、上海、河北、辽宁、贵州等;民事代理:房地产纠纷、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工伤赔偿等 一、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代理分为三个阶段: 侦查阶段:1、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2、会见犯罪嫌疑人;3、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5、为犯罪嫌疑人申请不予批捕。 审查起诉阶段: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3、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4、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罪轻、免于刑事起诉、减轻刑事处罚相关法律意见;5、向检察机关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审理阶段:1、担任辩护人;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案卷材料;3、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4、为案件调查取证;5、为被羁押的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6、参加法庭审理,做罪轻或无罪辩护;7、有权在经过被告人同意后提出上诉。 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不予批捕、缓刑等案件数十起,案例涵涉北京、上海、山东、云南、重庆、河北、贵州等: 1、河北郭某等四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案,检察院成功办理不予批捕。 2、王某涉嫌诈骗罪案,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3、刘某等2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 4、孙某等40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理阶段成功宣告缓刑。 5、北京刘某等16人涉嫌诈骗案,检察院成功办理取保。 6、陈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案,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7、北京刘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安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8、越南女子拐卖妇女案,检察院成功办理取保。 9、青海马某等4人涉嫌盗窃、掩隐案,检察院成功办理不予批捕。 10、李某涉嫌诈骗罪案,审理阶段成功宣告缓刑。 11、徐某等2人涉嫌贪污案,成功由无期变为有期。 12、田某等4人涉嫌盗窃案,检察院成功办理不予批捕。 13、上海何某2亿票据诈骗案,作出罪轻辩护。 二、民事代理: 1、房地产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拆迁纠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等; 2、遗产继承纠纷,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3、交通事故理赔纠纷,协助处理事故责任,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赔偿谈判、诉讼代理; 4、民间借贷纠纷,个人及企业借贷诉讼代理; 5、合同纠纷,经营合同纠纷,商事合同仲裁代理; 6、知识产权诉讼,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商标合同纠纷;专利合同纠纷;商业秘密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 7、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诉讼代理,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劳动仲裁; 8、法律咨询、文书代写、非诉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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