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个体工商户公账资金转入私人账户是否构成
违法行为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例如,将款项用于支付员工薪资;
提供予本公司出纳与采购作为备用金使用;
或向个体工商户自身进行利润分配;
以及向个人购买原材料等等,以上均属于合法的商业活动范畴,不涉及任何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所负
债务,若为个人经营性质,则应由其
个人财产予以承担;
若为家庭经营性质,则应由家庭财产共同承担;
在无法明确区分的情况下,则应由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对于农村
承包经营户而言,其所负债务应由从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若实际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则应由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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