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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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抵押贷款购房,除非另有协议,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市场价值评估后平均分配。若一方愿保留房产,需向另一方支付半价补偿;若双方均欲保留,可通过竞标决定,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如女方哺乳期或居住困难,法院可裁决;若双方均不愿保留,可拍卖后平分所得。分配依据均为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答案因情况而异。若双方协商一致,房产证上名字的变更在某些情况下是可行的,但并非强制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依法登记;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则通过交付实现。因此,房产证上加名字的问题,还需依据具体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选择抵押贷款购房时,房产证可标注夫妻双方姓名,证明此债务为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还款义务。还清后,房产为共有财产。如离婚,应综合考虑各自贡献及还款比例等因素,依法协商分配。

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即使只有一方作为借款人,贷款仍视为共同债务。若配偶不同意,则不能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房产证上登记业主人数取决于所有权人意愿,合贷政策不影响此。若注明共享权益,需明确主导和从属业主,并在房产证上体现。变更共享权益需双方共同参与和同意,并可能增加操作成本。

选择抵押贷款购房时,房产证可标注夫妻双方姓名,证明此债务为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还款义务。还清后,房产为共有财产。如离婚,应综合考虑各自贡献及还款比例等因素,依法协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