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一个共享音乐软件会侵权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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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广义上,音乐版权涵盖了针对音乐作品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其中包括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以及基于互联网技术发展所产生的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性权利;
此外,还有
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性等具备精神内涵的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除非进行商业性质的使用行为,否则较难构成
侵权行为。
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在使用过程中不需要进行严谨的判断,特别是是否涉及到盈利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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