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收到涉及
刑事案件的报告后,
经侦部门通常须于七个工作日内,对该案做出是否予以
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同时将此决定通知相关涉案人员。若遇到疑难复杂的大型
经济犯罪案件,该决定的作出可以延期至三十至六十个自然日内,但这必须经过上级有关领导的批准。在需要延长
审理期限的情况下,负责办理案件的机构应当尽力做好对
报案人的解释工作。而针对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
不予立案的情况,如存在控告人,则应对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应在接下来的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手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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