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生产、销售
伪劣产品金额达400万,按法律,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里
造假、以次充好等,销售金额超200万,会处15年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还会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
罚金,或
没收财产。
2.法院
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像
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有无
自首立功等。
若有
从犯、
自首等情节,可能从轻或
减轻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合伙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400万。执法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将二人抓获归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朱称自己只是听从小李安排,应属从犯,希望
从轻处罚。而小李则强调自己积极配合调查,有悔罪表现。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小朱和小李销售金额达400万,符合此
量刑标准。
2、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是否有自首立功等因素。若小朱被认定为从犯,且小李积极配合调查的行为被认定为有悔罪表现,他们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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