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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400万要判几年

时间:2026.02.26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438人
律师解析: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达400万,按法律,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里造假、以次充好等,销售金额超200万,会处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还会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2.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有无自首立功等。
若有从犯自首等情节,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合伙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400万。执法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将二人抓获归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朱称自己只是听从小李安排,应属从犯,希望从轻处罚。而小李则强调自己积极配合调查,有悔罪表现。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小朱和小李销售金额达400万,符合此量刑标准
2、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是否有自首立功等因素。若小朱被认定为从犯,且小李积极配合调查的行为被认定为有悔罪表现,他们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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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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