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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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案件中重新鉴定费用的法律法规适用依据在涉及刑事案件的鉴定费用承担方面,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初次鉴定所产生的费用通常是由负责侦查该案的公安机关来承担的;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那么他们就应当承当相应的鉴定费用;另外,假如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并因此申请对其进行鉴定,那么这部分鉴定费用也将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来承担。

司法鉴定机构在以下情况下有权对鉴定结果进行再评估:超越规定业务或执业类别鉴定;鉴定资料虚假;原鉴定标准、方法或设备不足以支持正常鉴定活动;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矛盾;原鉴定人应回避而未回避;原鉴定人因自身原因提供错误结论。

司法鉴定机构在以下情况下有权对鉴定结果进行再评估:超越规定业务或执业类别鉴定;鉴定资料虚假;原鉴定标准、方法或设备不足以支持正常鉴定活动;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矛盾;原鉴定人应回避而未回避;原鉴定人因自身原因提供错误结论。

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对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鉴定之前应当与对方沟通鉴定的必要性与支付比例,最终应该是对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支付。

双方协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双方承担;单方申请鉴定时,申请方先承担费用,鉴定结果公布后,有过错方要支付全部鉴定费用。鉴定费用,则按照“谁申请,谁交钱”的原则,由申请方先付,最后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医院必须支付鉴定费用;反之由病人家属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