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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立案开庭本人必须回去吗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这一类案情严重且敏感的事项中,原告与被告应当亲自出席法庭审判,除了那些已经无法表达自身意志的病患当事人之外。若确实因为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导致其无法亲临现场参与审理过程,那么作为当事人一方,他们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一份详细的书面陈述文件,明确阐明自己对离婚与否、财产如何支配以及债务承担比例处理方式,乃至对未成年子女成长和教育事务的预期目标等重大事宜的真实想法和意愿。
所谓“诉讼离婚”,是指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关乎婚姻破裂是否成立以及财产划分、债务折算、未成年子女养育事宜等重要原则性问题上无法取得共识的案例,通过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状并请求调解或裁决来解决此种困境的一套法律体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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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红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资深合伙人律师,著有《企业常用法律知识读本》、《公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 儿时的律师梦在跨入百年老校“苏州大学”时终得开启,载着您的重托,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办理多起涉嫌走私、毒品、诈骗、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合同纠纷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商事合同纠纷等);婚姻家庭领域(因拆迁引发的分家析产、婚前婚后复杂房屋分割、公司股权分割等)。多起案例被评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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