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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药的处罚标准2025年是怎样的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319人
律师解析:
涉及到药品销售领域中伪劣药品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如下:在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生产以及销售的所有药品产品和违法所得,同时责令违法者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吊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惩罚力度相应加大,除了进行上述行政处罚之外,还需要处以其所销售伪劣药品价值的十五倍至三十倍之高额罚款;倘若已经构成了销售伪劣药品罪的情形,根据司法机关量刑裁定,通常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要承担罚金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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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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