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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怎么处罚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112人
律师解析:
倘若行为人事先蓄意制造或贩卖未经严格检验和批准许可的药品,便可依法判定为涉嫌犯下生产假药罪。对此类行为,法院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应额外处罚金。若經查证,此种不法行为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则需追加判罚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同样需处罚金
然而,若是因为被认定的假药导致他人伤亡或存在其他极度恶劣的情节,例如故意篡改生产日期等,那么法院将有权判处相应对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终身监禁死刑,并且同时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如此严惩绝不姑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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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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